上海×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甲方”)承租了上海××储运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乙方”)的厂房,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:如遇拆迁,甲方应当无条件服从,且乙方不给予甲方任何赔偿。2009年8月该厂房面临拆迁,乙方以出租合同中有约定为由不给予甲方赔偿。
甲方认为不公平,但是不知道如何从法律上来解决。林律师接受甲方的委托,并分析整个案件之后,认为乙方应当给予甲方拆迁补偿,并立刻进行调查取证,完成了在诉讼前的准备工作。之后,林律师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了谈判,经过两轮谈判,2009年9月2日,乙方几乎同意了甲方的所有要求,同意给予乙方厂房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72万元。